网友草民6:
您于2020年3月9日在网上发帖留言:你丈夫2019年3月份过世,之后其名下桂MB5053大型货车被转户。经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核查该机动车档案,现给予答复如下:
一、桂MB5053大型货车于2019年5月29日在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了转移登记业务。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工作人员是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办理业务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该车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代办人向我支队车辆管理所提供了以上第(一)、(二)、(三)、(四)项材料,满足办理转移登记的要求。
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 点击展开
网友草民6:
您于2020年3月9日在网上发帖留言:你丈夫2019年3月份过世,之后其名下桂MB5053大型货车被转户。经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核查该机动车档案,现给予答复如下:
一、桂MB5053大型货车于2019年5月29日在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了转移登记业务。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工作人员是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办理业务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该车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代办人向我支队车辆管理所提供了以上第(一)、(二)、(三)、(四)项材料,满足办理转移登记的要求。
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桂MB5053大型货车于2019年5月29日在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代理人提供了相关的过户手续。
三、桂MB5053大型货车于2019年5月29日在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了转移登记业务时由代理人提供了河池运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该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
四、机动车转移登记(即您所称的“转户”)是在机动车进行实际交易完成后到交警车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业务,车管所工作人员按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相关业务。您如果对桂MB5053大型货车的实际交易有疑问可以到运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调查了解相关交易情况;也可以就转移登记问题向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咨询相关事宜。
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咨询电话:0778-2283483,联系人:黎芳
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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