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户籍改革后的户口性质的咨询 |
编号:59049 发表人:yong2254 受理单位:宜州市公安局 提问时间:2017/9/28 17:00:00 浏览:5441次 |
毕业后迁回原居住地(农村),性质是非农业。随着户籍的改革,统改为居民家庭户。问题:1:那么户口的性质还是非农业吗?2:按政策是不区分非农、农,那么原先非农业户口是否就享有农村宅基地的权力? |
回复单位:宜州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17/9/29 10:54:05 |
您好!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2005年4月6日发布)要求,已取消户籍管理“二元化”结构,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家庭户”登记管理制度。我区取消户籍“二元化”后,不管农业家庭户或者是非农业家庭户,统称居民家庭户。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778-3235590。...... 点击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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