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为何不能“参公”? |
编号:24673 发表人:不骂人 受理单位:河池市人社局 提问时间:2011/12/28 10:25:47 浏览:4223次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来我市各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站,为各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国家、自治区、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都一直在强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建建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国家计生委设有流动人口管理司,自治区计生委设有流动人口管理处,市计生委设有流动人口管理科,他们都是从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是国家干部,属国家公务员,能“参公”,而我市各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从事的也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其性质也是属“公”的,请问市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和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我市各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站为何不能“参公”?他们一个月1000多元的工资何以能维持生计呢?总不能等到问题出现时,才急忙想办法解决吧! 口头上强调重要需要,工作上体现重要更需要!新年新希望!!! |
回复单位:河池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2011/12/29 9:5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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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河池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2012/1/19 17:38:23 |
您好!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需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目前,自治区尚未有文件要求上报县(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为参公审批。对一些一时难以认定的且反映强烈而自治区尚未明确作为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我局将向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争取。...... 点击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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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
公道人士: (2011/12/30 11:44:00) |
河池市人社局对每个问题的答复都是一样的,真牛B |
蜗牛的家: (2011/12/29 0:24:50) |
比1000多更少的还有的是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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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丹县人民政府 | 1338 |
2. | 河池市人社局 | 741 |
3. | 都安县人民政府 | 974 |
4. | 河池市政府办公室 | 947 |
5. | 东兰县人民政府 | 802 |
6. | 宜州区人民政府 | 797 |
7. | 河池市住建局 | 467 |
8. | 巴马县人民政府 | 643 |
9. | 罗城县人民政府 | 601 |
10. |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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